中国文联权益保护部7月2日在京组织召开《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征求意见座谈会,各全国文艺家协会负责维权工作的负责人及部分艺术家代表和专家等近40人与会。
中国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李前光在会上讲话。他说,著作权是广大文艺工作者的一项核心权利,《著作权法》是调整和规范文学、艺术作品创作与传播的基本法律,完善著作权法律制度不仅关乎文艺工作者的切身利益,也关乎文艺事业的繁荣发展。中国文联权益保护部借近期国务院法制办就《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有利契机,在各全国文艺家协会的积极协助和配合下,召开本次座谈会,旨在广泛听取和征求业界的意见建议,请各艺术门类的代表就《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建言献策,及时、全面地向立法机关反映文艺界的诉求,积极争取合法权利,为维护广大文艺工作者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保障。
为使修订后的《著作权法》符合艺术门类的特点和规律,更具严谨性和操作性,有效保护文艺界著作权人和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代表们提出诸多意见和建议:戏剧、舞蹈、杂技界代表希望进一步明晰相关艺术门类著作权保护的权利主体和客体,强化对演出作品的整体性保护,建议按艺术家被侵权后实际损失额的倍数计算侵权赔偿额;美术界代表希望“追续权”制度能落到实处,使美术家能在书画拍卖市场获得报酬;摄影界代表提出,延长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应同样适用于本次《著作权法》修正案颁布前的作品,对不履行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付酬义务的出版单位应加强处罚力度;书法界代表希望增加书画作品真伪鉴定机制和规则的条款,使去伪存真工作有法可依;影视界代表在影视作品分类和对微电影等新兴作品形态进行著作权保护等方面均提出了具体建议。(记者 乔燕冰)